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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同性伴侣一人提供卵子、另一人怀胎分娩,孩子归谁?

原文标题:女同性伴侣一人提供卵子、另一人怀胎分娩,孩子归谁?厦门法院判决后者胜诉
女同性伴侣一人提供卵子、另一人怀胎分娩,孩子归谁?
厦门市湖里区法院就一对女同性伴侣的孩子抚养权纠纷作出了裁决,据称是此类案件的全国首例判决。据当地媒体9月9日报道,这对伴侣通过辅助生殖技术生下孩子,其中一人(原告)提供卵子,另一人(被告)怀胎并于2019年12月在厦门的医院里生下孩子,形成胚胎的精子是购买而来。在生下孩子大约两个月后,被告把孩子带走并开始独自抚养孩子至今,被告认为自己是孩子的母亲、有抚养权,原告因而告上法庭、原告认为自己才与孩子有血缘亲子关系。原告还在法庭上说被告只是代孕,而被告则表示双方是同居生活的同性伴侣关系,并不是代孕关系,生孩子是双方在恋爱期间共同商量所决定。
法院一审判决原告败诉,裁决认为,原告并无证据证明其是孩子的母亲,要求孩子由其抚养,既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亦不利于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故对其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本案法官认为,原告和被告购买精子、通过辅助生殖技术孕育生命的行为也不是中国法律允许的,虽双方均确认孩子系以原告的卵子与购买的精子培育成受精卵后,由被告孕育分娩,但在无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不能仅以双方确认、或仅因为孩子具有原告的基因信息,就认定孩子与原告存在法律上的亲子关系,另外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也载明其母亲为被告方,原告的诉求于理不合且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还认为,原告和被告的关系不属于《中国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所覆盖的范畴,在亲子关系认定时,不适用于婚姻法相关问题的司法解释。据报道原告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审核员:新闻编辑部-Robin 来源:一同看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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