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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明知感染艾滋还以1000元价格当MB 判刑一年

案例一

据北京晨报11月28日消息,男子于某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仍进行卖淫嫖娼活动。记者27日获悉,朝阳法院一审以传播性病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于某于今年5月间,在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仍在朝阳区某中心以1000元的价格与一名男子进行卖淫嫖娼活动。5月17日,于某在北京市海淀区某房间内准备向李某卖淫时被民警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于某的行为构成传播性病罪,建议判处其6个月至1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据悉,此案因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审理。庭审中,于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艾滋、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于某犯传播性病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于某具有部分未遂、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据此,判决于某犯传播性病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人民币5000元。

案例二

去年5月,杭州良渚派出所接匿名举报称有人在路边小树林内揽客卖淫,民警赶到后查获2名女子,后发现其中一人为男扮女装。这名男子说,他这么做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生理需要顺便赚点钱,且他被查出患有艾滋病。近日,他站在了余杭法院的被告席上。

站路边揽客

被民警现场抓获

男扮女装的吴先生是安徽人,37岁,平时租住在良渚。他说他知道一个路口附近有一个树林比较隐蔽可以卖淫。“那天晚上7点半我就装扮好了之后站到路边。8点左右,有一名男子骑电瓶车路过,我就叫住了他并对他使了个眼神,问他要不要去玩一下。”

吴先生说,那男子马上就知道他所表达的意思,谈好价钱之后他们就进了小树林,还没到5分钟,就被警方抓了。吴先生说,自己不认识对方,对方也应该不知道自己是男的。


民警将吴先生带至医院进行检查,后调取到吴先生在2010年确诊的患有艾滋病的检测报告单。

明知自己感染HIV还揽客

原来,吴先生2010年就被确诊为梅毒、艾滋病感染者后,一直意志消沉,需要靠服药来控制病情。后来在听医生说按时吃药并戴避孕套,性病传播的可能性很小,心思就又开始活络起来。

“我对女性不感兴趣,后来听别人说可以男扮女装,我就开始动起了脑筋。”面对民警的讯问,吴先生如实交代说:“我都是穿上女人的衣服、戴上假发、化上妆之后,站在路边光线昏暗的地方拉客。我又怕不要钱和别人发生关系会被认为是疯子,所以就收取30-60元的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吴先生在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梅毒的情况下,仍通过乔装成女性的方式与他人进行卖淫嫖娼活动。最终,法院判决吴先生犯传播性病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艾滋、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犯传播性病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网友热评:  

@荷叶边:问骑电瓶车那哥们的心理阴影面积有多大?我估计有三室两厅那么大图片图片

@酥:这种恶意传播艾滋病的判的也太轻了,要知道被传染的话就是一个家庭都被判了死刑啊……

@湖南小子:就怕有这种人,所以每年提供免费药,没想到!

@    222    :奇了怪了,这男扮女装无论怎样伪装,难道嫖的男的会不知道?!

@凉凉:判9个月,罚1千?这种人就该按最严的刑法来处理。真的是太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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