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成都某公园发生的一件事可以说轰动gay圈。
简单来说,就是喜欢玩字母游戏的一些人,在公园里满足他们的欲望。一群人对着一个m发泄自己的欲望,不知情的人还会以为是流氓在霸凌路人。殊不知,他们这是各取所需来分泌多巴胺让自己快乐。
本该供人健身活动进行文娱活动的公共场所,一时间肉体横陈,尺度之大堪比酒池肉林。不光有参与游戏的,也有被迫围观的,参与游戏的应该是爽了,可被迫围观的,却只能呕吐了。
我个人觉得哈,确实,那些不违法乱纪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小癖好,有一些也无所谓,它不会影响一个人本质上的好与坏。但是前提就是不违法乱纪,不伤风败俗,你关起门来和你的伙伴去玩,并不会有人管你。
但是你不能大庭广众赤身裸体啊,那可不叫小癖好,那叫变态,而且是违法的哦!人类都进化出来文明了,为啥要回去做不知羞耻的动物呢?
据说警察叔叔把他们带走了,那我希望他们可以好好反思,好好做人,不要再做下头的恶心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