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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感染HIV还揽客,这个男子被判传播性病罪,获刑9个月

明知感染HIV还揽客,这个男子被判传播性病罪,获刑9个月

明知感染HIV还揽客,这个男子被判传播性病罪,获刑9个月

去年5月,良渚派出所接匿名举报称有人在路边小树林内揽客卖淫,民警赶到后查获2名女子,后发现其中一人为男扮女装。这名男子说,他这么做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生理需要顺便赚点钱,且他被查出患有艾滋病。近日,他站在了余杭法院的被告席上。

站路边揽客,被民警现场抓获

男扮女装的吴先生是安徽人,37岁,平时租住在良渚。他说他知道一个路口附近有一个树林比较隐蔽可以卖淫。“那天晚上7点半我就装扮好了之后站到路边。8点左右,有一名男子骑电瓶车路过,我就叫住了他并对他使了个眼神,问他要不要去玩一下。”

吴先生说,那男子马上就知道他所表达的意思,谈好价钱之后他们就进了小树林,还没到5分钟,就被警方抓了。吴先生说,自己不认识对方,对方也应该不知道自己是男的。

民警将吴先生带至医院进行检查,后调取到吴先生在2010年确诊的患有艾滋病的检测报告单。

明知自己感染HIV还揽客

原来,吴先生2010年就被确诊为梅毒、艾滋病感染者后,一直意志消沉,需要靠服药来控制病情。后来在听医生说按时吃药并戴避孕套,性病传播的可能性很小,心思就又开始活络起来。

“我对女性不感兴趣,后来听别人说可以男扮女装,我就开始动起了脑筋。”面对民警的讯问,吴先生如实交代说:“我都是穿上女人的衣服、戴上假发、化上妆之后,站在路边光线昏暗的地方拉客。我又怕不要钱和别人发生关系会被认为是疯子,所以就收取30-60元的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吴先生在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梅毒的情况下,仍通过乔装成女性的方式与他人进行卖淫嫖娼活动。最终,法院判决吴先生犯传播性病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艾滋、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犯传播性病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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