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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官:称某人“同性恋”并不是贬抑

桃园市议员王浩宇近日起诉市议员詹江村和一名游姓女子,以二人称他是同性恋,导致其名誉受损为由索赔。桃园地方法院法官今天驳回起诉,并在判决中指出:“同性恋”一词描述的是性倾向,属于中性词汇,在当今多元开明的社会中,同性恋已得到相当的认同与支持,同性婚姻也获保障,因此“同性恋”并非贬抑之词。如果在法律上认为被指同性恋就是名誉受损,形同法律公然歧视这种性向,不合乎平等原则。法官说,即使詹、游二人所言不一定为真,但也并未导致王浩宇名誉受损,据此驳回起诉,此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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