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昨天(4日)裁定港房屋委员会拒绝一对已婚同性伴侣申请公屋属违宪,令香港社会再度关注同性伴侣的权益。(相关新闻:香港:男同志不满与配偶申请公屋被拒 求法庭复核获裁胜诉)香港中文大学的一项调查指出,52%受访者同意一对同性伴侣若在一段长久稳定关系中,应能以家庭作为单位去申请公屋,对比2016年同类调查上升13个百分点;而表明不同意或非常不同意则有24%,亦较2016年减少9个百分点。
中大性别研究课程助理教授,以及性小众研究计划创办总监孙耀东委托进行调查,于去年9月16日至25日期间访问1058名18岁或以上、能操粤语的香港市民。孙表示,结果反映市民反对同性伴侣法律权利的比率创历史新低,包括同性伴侣能够在香港以家庭单位申请公屋的权利。对于有指香港仍未准备好立法,及推行同性伴侣平权的说法,他认为不存在任何实证依据。


彩虹行动:欢迎高院作出的裁决
香港关注性小众人士权益的公益组织「彩虹行动」昨天也就法院裁定发表声明,声明的全文如下:
有关彩虹行动成员Nick Infinger就已婚同性伴侣申请公屋资格的司法复核今日宣判,高等法院裁定,特区政府不容许已婚同性判侣申请公屋的决定违宪。彩虹行动欢迎高院作出的裁决。是次胜诉,对同志社群而言是重大喜讯,但彩虹行动深知香港社会距离真正的平等共融依然遥远,希望香港人继续为推动同志平权而努力。
香港社会对性小众社群的歧视情况严重,最令人失望和气愤的,是制度上对性小众社群的不平等,特区政府「择错而固执」坚持维护歧视性小众的制度和拒绝推动保障性小众免受歧视的法例。以同性恋社群而言,世界各地不单有反歧视法保护同性恋社群,更陆续落实婚姻平权,让同性恋伴侣获得和异性伴侣同样的保障和福利。同性恋者在香港一直是次等公民,因为特区政府拒绝承认海外同性婚姻的资格,同性已婚伴侣之前不能联名报税而获要交付较多的税款,但另一边厢,基层的同志伴侣却不能联名申请公屋,获得较少得保障和福利。「基层同性伴侣,生不能同居,死不能合葬」,同志社群常如此描述香港制度歧视同性伴侣的现况。
是次司法复核当中,政府代表阐述的理据,完全突显出政府歧视同性恋的思维方式。政府代表一度表示,「承认同性配偶为『家庭』会破坏传统异性婚姻的独特地位」,这正是认为需要透过剥夺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才能够维持特权阶级的「独特地位」,这论述根本就是最赤裸裸的歧视。此外,政府代表更以诡辩的言辞表示,将同志已婚伴侣申请公屋的资格与长者、异性已婚伴侣入住公屋机会对立起来,认为让同志已婚伴侣申请公屋,将会增加异性恋家庭轮候公屋的时间。彩虹行动认为政府代表的理论是以歪理制造社会的社对立和仇恨,再次分化社会,难道香港政府兴建公屋的时候,是首先撇除同性恋者的人口,并以整个同性恋社群作为加快异性恋家庭上公屋的工具?正因政府代表的理据充满歧视和荒谬,法官亦认为政府完全拒绝同性已婚伴侣申请公屋的决定原能通过相称性测试,不合符相称性的原则。
彩虹行动对政府代表在司法复核中的言论深感遗憾,并促请特区政府停止带头歧视和制造社会对立,别要就是次司法复核的结果上诉。若要加快基层市民的公屋轮候时间,增建公屋才是正途。同志亦是香港人,都是政府施政失败的受害者。
最后,因为社会对同性恋者的歧视依然严重,Nick Infinger为保护自己和他的伴侣,他未能公开自己的身份。是次司法复核虽然让同志平权走前了一步,但特区政府依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订立性倾向歧视条例,保障同志免受歧视,彩虹行动要求香港政府立即展开性倾向歧视立法的程序。而彩虹行动亦正就政府拒绝承认海外同性婚姻提出司法复核,万望香港人继续关注和支持香港同志平权的运动。
有议员反问:为何婚外情不行?
裁定在香港立法会议员中也引起截然不同的反应立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梁美芬质疑,有关判决僭越立法会和行政机关审议和分配公共资源的权力,又指《基本法》第二十五条的「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并非绝对,应该因应当地的实际情况行使酌情权,反问如果同性伴侣也可获得平等权利,为何婚外情的人不行。
人民力量立法会议员陈志全反驳,政府多年以来不肯就不同性倾向人士权利立法,连咨询都被包括梁美芬在内的反同势力阻止,才会走到诉诸法庭的一步。他认为按过往案例,即使闹上终审法院,政府败诉的机会仍颇大,呼吁政府不要浪费时间和公帑上诉。
梁美芬:法律面前平等非绝对
梁美芬接受港台节目《千禧年代》访问期间提到,香港现时未有性倾向歧视条例,审议应由立法会进行,分配公共资源的政策应由政府制订,不应该由法庭作这些重大的社会决定。她认为,香港的主流是支持一夫一妻制度,批评政府律师「做得唔够好」,应该找更熟悉相关法例的人去处理,又指此案会是「社会炸弹」。
法官在判辞中提到,向同性伴侣和异性伴侣提供差别的待遇,有违《基本法》第二十五条的「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梁美芬认为相关条文不是绝对,可行使酌情权,举例指《基本法》第九条规定中英文也是法定语言,但2000年的程介南案,法庭也有权拒绝采用中文审讯,因为现实上没有足够的传译。
梁美芬又指,世界各地有很多不同的恋爱关系,包括婚外情,部分关系未必有资格注册婚姻,外国现时部分婚姻定义宽松到在华人社会未必能获接受。如果在外国登记注册,回港后能拿到福利,后果会很严重:「如果一个婚外情的女士,也来人人平等,那为何登记婚姻的人,才能拿到某些权利?为何永久性居民享有的福利又会多一点?」


陈志全反驳,有人阻止立法咨询,但又要批评裁决绕过立法会。 (资料图片)
陈志全:有人阻立法咨询 又批法庭僭越立会
本身已出柜的人民力量议员陈志全对裁决感高兴,他提到过去几宗相关官司,如QT案(申请同性伴侣以受养人留港)、入境事务主任梁镇罡案(申请公务员配偶福利),最终的判决都为性倾向平权开绿灯,认为即使政府上诉至终审法院,胜算都不大,呼吁政府不要浪费公共资源。
陈志全又指,政府早就应该自己主动检讨,修改一些有歧视成份政策,但现实是过去政府不作为、卸膊,因为香港有一股反同阵营力量,一提平权就会向政府「诈型」齐声反对。结果政府不敢做,往往要等到法庭颁令才做,希望「抛个波俾法庭」。
他提到,性倾向歧视于立法会三读通过当然最好,但讨论至今廿多年都没有进展,法庭才会出手。他反驳梁美芬指,包括她在内许多反同人士,阻止政府就立法启动公众咨询,但到法庭裁决时又批评「没有性倾向相关法例」。陈志全认为,梁美芬声称社会「主流」反对性倾向平权,但他引述中文大学调查指,社会对于同性婚姻的接受程度日渐提高,认为梁美芬才是「代咗社会大多数人讲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