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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高院驳回申诉 男男性行为仍属犯罪

新加坡高等法院本周一(30日)驳回了相关三项申诉案,维持「男子间的性关系」仍是刑事犯罪的法律。这项法律是新加坡在英国殖民时代就制定的,外界曾认为它已过时而且保守。

2018年,印度高等法院废除了同样在殖民时代留下的类似法律,完成同性性行为无罪化的进程。当时,一位新加坡著名的外交官曾公开敦促对本国的相关法律进行修改,法律部长尚穆甘(K. Shanmugam)也提出,一个“日益被认知的少数族群”希望废除该法律,法律应与社会变革保持同步。新加坡本次由平权人士提出相关的申诉,相信也是受到上述过程的激励。而早在2014年,同样的法律行动在新加坡以失败告终。

路透社周一的报道说,「高等法院驳回了所有三项申请 ,」新加坡高等法院法官施奇恩(See Kee Oon)说:「这项法律对于反映大众的既有观念仍然很重要。」
法院还提到,新加坡不去禁止男同性恋间的合意性交,不代表这件事本身无罪。
提出申诉的3名男子之一的布莱恩-张(Bryan Choong)对该裁决感到失望。他说:「但是我仍然会坚定地注视着前进的道路。」
新加坡现行刑法第377A条规定,发现两名男子间的性行为可视为「严重猥亵」,最高可判处两年徒刑,该法律不适用于女同性恋者。
平权组织一直认为,新加坡的决定对亚洲有着广泛的影响,因为亚洲对性取向的社会态度是偏向保守的。来自伦敦的平权组织Human Dignity Trust的负责人泰亚-布劳恩(Téa Braun)在一份声明中指出:「在拒绝废除这项古老而歧视性的法律时,法院重申,新加坡的所有男同性恋者实际上都是未被逮捕的罪犯。」
新加坡总理李显龙此前曾表示,新加坡的社会「在这些问题上,不会那么自由。」
新加坡的考量也可能与邻国有关,处在马来西亚、印尼这样的穆斯林占多数的国家旁边,穆斯林对于多元性取向更是无容忍,越来越多的人对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和变性者和其它性少数族群的命运,产生极大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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