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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被性侵受害者最大的痛苦,是别人认为他不痛苦!

全国优秀班主任梁岗在10多年里,性侵/性骚扰20多位男学生,最近被曝光。日前,他打电话给受害者一边希望获得原谅,一边为自己辩解,还说他要改。还不忘追问幕后的策划者是谁?一个性侵施暴者,居然问谁策划了这个事。你一次次把咸猪手伸进别人裤裆时,你怎么不问问是谁策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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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我在上海参加一个研讨会,一位北京来的男性专家发言说,女性强奸受害者更痛苦,所以施暴者要判得重一点,男性强奸受害者,没有那么痛苦,可以判得轻一点。
我当时还是愣头青,等他说完直接就怼了他,“你又不是性侵受害者,你怎么知道人家男性不痛苦?”
“强奸”的定义是未经受害人同意,强行与对方发生性行为。与性别无关,是一种自主决定发生性关系或者拒绝发生性关系的人身权利。这个受害人,可能是“woman”,也可能是“man”。但我们的法律默认是 woman。
男性性侵受害者最大的痛苦,是别人认为他不痛苦。受到伤害,还不能说出来。旁观者会轻描淡写,不当回事。说出来,甚至成为别人取笑和讥讽的话柄,也可能认为会影响到自己的男性气质,形成二次伤害。
国内的数据我查询不到,来看看美国的数据。在美国有91%的性侵受害者是女性,但有9%的男性受害者。这些男性受害者当中,我们可以看到有29%曾被当时/从前的亲密伴侣施暴,大约有8成的侵害者都是男性。
美国每71名男性就有1人曾遭受性侵,超过52.4%的男性受害者曾被熟人施暴。甚至有超过1/4(27.8%)的男性受害者,初次遭受性侵的年龄在10岁甚至更小。
有人在说:男人怎么可能会被性侵呢?
这样思维认定,比起女性,受性侵的男性他们更加难以启齿。

一位受到性侵的男孩告诉了父亲。他爸爸说,“如果是女孩子经历这个,就完了,幸亏你是男孩子!”言下之意,男孩子经历这个没有什么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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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很多人认为男孩子被性侵/被性骚扰,不是什么大问题。
好像吃了什么东西,刷次牙又干净了。或者用香皂洗一下手,“多搓两遍,就洗干净了”、“又不会怀孕”。
而女性性侵受害者,别人会认为她们痛苦,这本身就是受害者的痛苦之一。
如果你对比来看,同样是受害者,女性性侵受害者会获得巨大的舆论同情,但这个同情并不值得高兴。
这个同情背后,潜藏着女性是弱的刻板认定,甚至带着性污名,“女性被性侵了,不干净了!”这些“网络键盘同情者”,跟那些不尊重女性权益的人,其实是同一批人。他们只是换一种方法对女性受害者进行二次伤害。只不过,他们用了一种看上去是站在女性受害者一边的姿态。
人们喜欢立场和站队,好像讲几句漂亮话,你就是在支持我。
不管变成什么姿态,但结论都是一样,是在内心里,对女性性侵受害者,进行一次性污名认定。
在性犯罪上面的“双标”,不仅仅表现在对待受害者的舆论上,还表现在法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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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刑法在同性强奸方面依然是空白,不以强奸罪论处。举个例子:某地一名男子被酒店男老板强奸,虽然证据确凿,但由于我国刑法在同性强奸方面依然是空白,后者最终未能以强奸罪论处,而仅仅被治安拘留15天。
如果是一个女的强迫与另一个女的发生性关系怎么办?也不算强奸罪。
就是你被强奸了,但是你不会被认定为强奸受害者,这就像前一段时间疫情早期,你就算得了新冠肺炎,但你不会被确诊,因为你不符合标准。
按照受害者写的受害经历,那位叫梁岗的老师,他有戴上安全套,坐到男同学的生殖器上,但是按现行法律,他不可能以强奸罪论处。
中国的法律,强奸的受害者只能是“Woman”,不会是“any person”。而且,通常情况下的施暴者,也只能是“man”,除非某个woman 协助男人做了强迫别人的事,才会算进来。
而梁岗这种人,做了如此恶劣的事,按现行法律,可能最多判个“猥亵”?
我并不认为,这是法律对女性的特别保护,相反,我认为这是男权思维立法者的单一视角,这样的立法,隐含着女性在性上面是弱的,是不能主动的,只能男性才会如何如何,女性在性上面的击性被默认是没有的。如果立法者本身是多元的,里面有几位性少数发声,我相信,会看到更多的受害者的可能。而不仅仅默认只有女性受害者,只有男性强奸女性。
特别是在性骚扰这个层面,我22岁的时候,曾被一个女性性骚扰过。我相信女性对男性的性骚扰,也是广泛存在的。但我们的法律基本上只惩罚男性骚扰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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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直男思维的法律还有很多。
比如,中国的《收养法》,男性要想收养女婴,必须年龄相差45岁,我理解这样的条款设定是当年立法时,担心光棍娶不到媳妇,会打养女的主意。但是发展到今天,真是太不符合时宜了。这年头未婚的男性中,估计相当比例是同性恋者,当同性恋者要收养女婴的话,完全不可能会发生这种被担心的事,这个45岁年龄差距条款,就显得特别可笑。
我们继续来谈性犯罪相关的“双标”。这样的情况也发生在维护权益方面。
一位满14岁的女孩跟成年人发生了性关系,TA们呼吁要提高性自主权的年龄到18岁,说是为了保护她们。而在安徽和大连发生的两起未成年人性侵害案中,两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都是13岁的男孩,还是那批人,TA们又强烈呼吁责任年龄应当下降。还说现在小孩发育的早,13岁心智已经成熟了,应当承担责任了。这真的算是用自己的矛戳自己的盾。
这样以保护为名,拿走女性的性自主权好几年,就跟立法者认为只有女性会被强奸,认为女性被强奸了更痛苦,背后的逻辑是一样的,其实都是以关爱和保护为名行伤害女性之实,贬低女性,认为女性在性权力上面是二等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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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双标,还发生在性教育上面。我们的性教育,根本不是在谈性别平等,包括性教育的书,也只谈女性受害者,虽然慢慢有了教女性学习自我保护的内容。
但是男性受害者是没有的。刘文利老师他们编的性教育读本,同性恋的内容被迫删除了。
我看到,多位男性受害者采访时说,他们被侵犯时,都不知道喊 。
当梁岗这种老师伸出咸猪手时,很多男同学都懵了。“天啦,他这是要干什么?”“是游戏吗?还是两个男人之间,这不算越界?”
从来没有接受过这种男性之间的性侵教育,僵在那里了,身体不懂如何反应了。

有人质问那些10几岁、20出头的男同学,“你为什么不反抗?”

“我从来没有想到男性会成为受害者啊!”

“我的能力达不到,我怎么反抗?”

“我是受害者,应当得到帮助,而不是被人唾弃。”
而这些被性侵/性骚扰的男同学,他们实际上是在为性教育的缺失买单,我们的性教育还在“两性”这个层面上打转,这两年,同性恋相关的内容被敏感化,被各种删减。也让同性之间可能存在的性侵害不再显化。
与性相关的犯罪,你能看到一系列的“双标”,法律上的,舆论上的,维权名义的,道德上的,当事人自我感受上的。
两性平等其实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同样是受害者,女性被二次道德污名,男性被当成玩笑轻描淡写,这都不应当是性侵受害者要面对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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