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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男子灌醉好哥们强制猥亵,被曝已感染HIV

经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城厢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制猥亵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三年。案情回顾2019年平安夜,被告人吴某约受害人小峰一起喝酒吃饭,现场大概有六七人左右。酒过三巡,小峰有些微醺便向吴某借了三百元,准备在酒店先住下。而早就对小峰心怀不轨的吴某趁机拖住小峰,连哄带骗又灌了好几杯酒,小峰喝到腿软,意识不清,吴某便带小峰回酒店房间休息。到房间后,吴某趁机对小峰上下其手,小峰这才察觉到不对劲瞬间清醒并开始反抗,但为时已晚。小峰想要趁机逃跑,却被吴某一把抓住,以掐脖子扇耳光等暴力胁迫的方式对其进行猥亵、性侵害。直至凌晨5时许,小峰逃出酒店后立刻报警。

案中说法而这起“万万没想到”的强制猥亵案后,还有更意外的情节.

被告人吴某到案后,交代自己是HIV携带者,侦查机关以传播性病罪、强制猥亵罪移送至城厢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吴某不构成传播性病罪,城厢区人民检察院以强制猥亵罪提起公诉。经城厢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认定被告人吴某违背他人意志,以暴力、胁迫的方法强制猥亵他人,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据检察官解释,倘若被告人吴某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令小峰染上HIV的话,吴某还将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律适用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法释〔2017〕13号:第十二条,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的规定,以传播性病罪定罪,从重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认定为刑法第九十五条第三项“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所指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一)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的;(二)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

1、什么是强制猥亵、侮辱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强制猥亵、侮辱罪保护的对象只能是妇女和儿童吗?2015年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该修正案第十三条将强制猥亵罪的对象由“妇女”修改为“他人”,即将十四周岁以上的男性纳入强制猥亵罪的保护对象,填补了同性性侵法律空白,拓展了犯罪圈,扩大了刑罚的辐射面,有效回应了司法实践的实际需要。然而,我国对于遭强奸的男性受害者们依然是没有相关的法律保护,即强奸男性是不能构成强奸罪的,只能按故意伤害罪或强制猥亵罪等判罚。

3、强制猥亵、侮辱罪是自诉案件吗?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四类案件: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由此可见强制猥亵、侮辱罪是公诉案件,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也不属于轻微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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