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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在的,你们TXL不也是很恐同?

说起来,“艾滋病”算是老生常谈的话题了。为什么今天还要说呢,是因为欲水看了一篇推送,说是某个地方,sorry,具体那里我忘记了,一群男子因为聚众为爱鼓掌,被警察叔叔抓走了。

然后那篇文下面的评论,全都是“同性恋=淫乱”,“同性恋=艾滋病”之类看似正确的等式。一堆圣母白莲花化身成纪检委,开始弘扬社会主义价值观,忙着对同性恋“荡妇羞辱”。

But,相信一定有姐妹和欲水一样,看出了不妥的地方:

当一个人做了看似离经叛道的事,我们不该因为他具备某个与这件事无关的特征,就把相关的一个群体判死刑。

谁也不能代表一个群体,如果他犯了法,那是他个人的事情,虽然大家都是人,但丫总不能说王某某是杀人犯,全人类都是杀人犯吧?这样也太可笑了是不?

 

另外,艾滋病人并不应该被歧视。恶意传播艾滋病的才应该被歧视,才应该被道德谴责,才应该被法律制裁。视艾滋病人为虎狼,只会让矛盾越来越深。

更可笑的是一堆同性恋还要给自己这个群体竖起贞节牌坊,看到哪个人约得比较多,就讲什么洁身自好,谈什么自我约束,其实不过是搞一些内部歧视。(虽然歧视的点很迷)

你要做卫道士就去做自己的卫道士,但自以为是地站在道德高地,随便对别人的生活指手画脚,就是婊中之婊了。人家如何对待自己的身体,关你屁事?

再说说“聚众淫乱”,也许在当下的法律环境,一群人为爱鼓掌是犯法的。但是,大家把脑洞开一下,深入想一想,一群人为爱鼓掌,到底伤害了谁,就算伤害了一些人,这种伤害的程度又如何?

我们把这种事儿“理想化”一下。

首先,欲望较强,偶尔追求一下刺激的人因为“机缘巧合”聚到了一块儿。

当然,他们在单独的一个房间,不是公共场合,并不会展示给其他人去看。他们也不会去沾染毒品。他们中并没有恶意传播艾滋的人。

他们可能是同性恋,可能是异性恋,可能有伴侣,可能没伴侣,可能某人伴侣同意开放关系,也可能某人伴侣看重肉体忠诚。

那么如此推演下来,似乎受伤的,也只是那些看重伴侣忠诚度的人。毕竟,他们的伴侣出轨了,他们的心灵会受到一定程度的伤害。但要明确的是,这属于道德范畴,并不该属于法律范畴的呀。

你想想,世界上的渣男渣女那么多,劈腿的也不计其数,难道都要把他们抓进小黑屋,关上一年半载才算了事?这似乎有些荒诞。毕竟有些错误,道德谴责已经足够。

当然,如果有人吸毒,有人恶意传播疾病,这种事儿就变了味道。毕竟一些人真真实实地受到了肉体上的伤害,这就需要法律来介入了。

但需要明确的是,吸毒、恶意传播的“因”绝不在“一群人为爱鼓掌”这件事上。这是因为一部分人自制力差没有安全意识,一部分人心中存恶。

搞清楚了这一点,“多人鼓掌”似乎也就没那么十恶不赦,离经叛道了。谁又敢说自己没有这方面的欲望呢?

或许,我们应该宣传的是,不管两人还是多人,应该如何安全地为爱鼓掌,而不是一下子就把路封死,“存天理,灭人欲”已经是封建时代的事了。

当然了,以上只是胡言乱语,并没有鼓励的意思。毕竟,在当下环境,它依旧是不合法的,有需求的婊贝还是忍忍为妙。或许,未来有一天,这事儿也就不算事儿了。

写这篇不知所云的东西,只是希望大家对我们这个群体善良一点,不要总做“荡妇羞辱”,你不喜欢大可以不去做,但人家如何对待自己的身体,真得和你没关系!

怕一些杠精找茬,我先声明一下,卖X和自愿约是两回事,多人为爱鼓掌和沾染毒品也是两回事,谁告诉你多人为爱鼓掌就是卖X,就一定会沾染毒品?另外,对毒品的态度,相信大家都一样,吸毒是错,而制毒和贩毒更是罪不容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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