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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大叔深夜网吧包间猥亵20岁小伙

2016年9月14日夜间,海安县20多岁的年轻男子小王在网吧包夜时,在睡梦中被一名40多岁的男子实施猥亵。惊醒后,小王报了警,男子则落荒而逃。11月11日,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判决,法院判决陈某某男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此外,其还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据了解,这是南通检方提起的首例“男男猥亵”案件。

据青年小王(化姓)称,去年9月14日夜间8点左右,他到海安县李堡镇一家网吧里包夜。第二天凌晨3点左右,他正在睡觉时,他突然感觉有人在触碰自己的下面。惊醒后,他发现一名陌生男子正趴在自己裆部,用嘴巴对其进行猥亵行为。

又惊又怒的小王提了男子一脚并打了他,对方很快就跑掉了。随后小王立即报警,并向民警描述了男子的外貌特征。

到案后,男子陈某某供述称,自己是15日凌晨来该网吧包夜的,当时包厢里只有他和小王。小王年约20多岁,两只脚搁在椅子上睡觉。动了邪念的陈某某,先是抚摸了下小王,见他没有反应,便大胆地进行了下一步举动,将其裤子拉链拉开后实施猥亵,直至三四分钟后小王惊醒。

考虑到网吧包间可视为相对封闭的地点,且事发时该包厢内仅有二人,故不宜认定为公然猥亵。陈某某属在公共场所当众犯猥亵他人的行为。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今年40多岁的陈某某是海安人,如今在当地务农。其曾因猥亵他人,于2013年8月9日被如东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因盗窃,于2016年8月29日被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行政拘留十日;因猥亵他人,于2016年9月19日被海安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

此外,经警方查实,在去年5月至7月期间,陈某某还在海安县多个网吧盗窃他人钱包、电瓶车等财物。

港闸法院经审理,判定陈某某以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制猥亵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其还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陈某某一人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应数罪并罚。陈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但其又曾三次受过行政处罚,应酌情从重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陈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被告人陈某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文章转自现代快报,转发这篇文章的目的就是希望作为年轻的男生一定要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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