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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解说:香港同性伴侣权利重要司法复核案件

同性伴侣婚后能一起报税吗?能一起申请公屋吗?另一半能获得配偶福利吗?可以申请海外配偶来港居留吗?香港近年有几宗重要的司法复核案,都对这些同性伴侣权利有深远影响, 让我们为你图文总结。
1 ) QT案 [2018] HKCFA 28

QT案是近年非常关键的一宗司法复核,案中QT虽然与同性伴侣在英国民事结合,入境处仍以行政理由,拒绝QT以伴侣身份申请「受养人签证」来港。
正如终院在判词中指出「入境处政策与鼓励人才入境背道而驰」,法庭认为性取向与入境限制无合理关连,在该入境政策上同性伴侣应与异性伴侣享同等待遇。
QT案不但令入境处修改受养人来港政策,其裁决亦有利之后的梁镇罡案和同志公屋案,促使法庭一再肯定同性伴侣享有的配偶福利。有了QT案作为经典案例,未来争取同性配偶福利的复核案胜算就更大。

2)梁镇罡案 [2019] HKCFA 19

梁镇罡案是香港首宗争取公务员已婚同性伴侣福利的司法复核,案中公务员事务局拒绝向高级入境主任梁镇罡的丈夫发放配偶福利,税局亦不准他们合并评税,梁于是控告政府歧视。
虽然政府解释,当局有必要保护传统的婚姻制度,终院却反驳这种做法违反人权:「以欠缺大多数人的共识为理由而拒绝小众人士的申索,在原则上有损基本人权」 ,而且剥夺同志的权利也不会令更多人步入传统婚姻,判政府败诉。
这宗案件不但令所有公务员的同性伴侣从此享有医疗、房屋等各方面的配偶福利,亦迫使税局修改《税务条例》中「婚姻」和「配偶」的定义,令同性伴侣以后可以合并评税,是香港争取同志权益的司法史上的一大步。

3 ) MK案/女同志婚权案 [2019] HKCFI 2518

这是香港首次有同志入禀争取同婚和民事结合的权利,并直接挑战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合宪性。案中女同志MK与女友同居2年,她指控香港政府没有提供民事结合或其他保障同性伴侣的婚姻制度,违反了她应有的婚姻权利。
高院法官却指出《基本法》第37条的立法原意只是保障异性婚姻,政府因此没有保障同性婚姻的法律责任,加上香港社会目前对同婚仍有很大分歧,这个问题只能交由立法解决,法庭不能干涉,判MK败诉。
然而,法官亦指出《基本法》没有禁止立法机关立法承认或准许同性婚姻,政府应「全面检讨有关的政策」,否则现行法例只会一再被指歧视而受到挑战,浪费社会的时间和成本。

小编按:同期亦有另外两宗为同性伴侣争取婚权的司法复核:TF案和STK案,但因性质与MK案相似,押后至MK案审结后处理。
4)男同志公屋案 [2020] HKCFI 329

男同志公屋案是继QT案和梁镇罡案后,另一宗成功为同性伴侣争取权益的重大司法复核案。案中在香港土生土长的男同志Nick Infinger与男友在加拿大结婚后,回港以二人家庭名义申请公屋,却遭房委会以二人不符合「夫妻」定义拒绝,Nick Infinger因此入禀控告政府。
高院法官在判词中指,虽然房委会一直解释公屋资源有限,要保障传统家庭同居和生儿育女的需要,却缺乏实质数据,证明同性伴偶申请公屋会如何影响轮候时间。房委会声称核实海外同婚有行政困难,法官却认为既然房委会承认海外结婚的异性情侣,理应亦能承认海外注册的同性伴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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