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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男子拍“小黄片”上传twitter被刑拘,你怎么看?

昨天(5月19日)下午,新浪微博“@扫黄打非”上出现一则这样的消息,自今年4月起,天津一名王姓男子伙同姚姓、胡姓、于姓等多名男子,拍摄和剪辑淫秽视频后,上传至王姓男子的Twitter账号主页内。经查,淫秽视频共有58部,浏览总人次达到20多万次。

消息说,天津市滨海新区警方对上述4人进行了抓捕,目前,王某某、姚某某、胡某某、于某某等4人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刑事拘留,且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办中。消息没有提4人是否进行“多人运动”,从罪名看,也尚未涉及聚众淫乱。消息也没有提涉案人的性倾向,视频是否涉及同性性行为,目前也不得而知。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隶属于中央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宣部、政法委等28个部门组成。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宣部。在关注“扫黄打非”的微博后,粉丝会收到的私信说:“我部门受理网上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制作、传播非法出版物,假冒媒体、记者站、记者,销售非法书报刊、音像制品等行为。”

在“扫黄打非”的这条微博帖子下,至截稿时,有共近900条评论,得到7500多次点赞。

有网友在帖子下评论,“中国公民利用境外平台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也是违法的。”

有网友质疑,“微博这么多鸡和赌狗不管吗,非要去管twitter?”有网友则认为,“微博上这么多鸡,怎么没人抓?那些天天找金粉的全是鸡,每天上微博都以为到了养鸡场!”

也有网友则调侃,“很欣慰,我国扫黄事业能够有这么大的成就,国内小胡同、KTV陪酒妹、男士养生技师,哪怕是404国度的推特(编者:大概是指微博),也挡不住种花家的长臂。如果能够公开这些违法乱纪的帐号ID,就更好了,把他们的违法行为公之于众!”以为看懂了的其他网友则会心地大呼赞成。

有网友提到的问题就比较深层,“讲道理这个真的太过分了,政府不是家长,政府是服务人民的”,这位网友认为这样做是多管闲事,“别人拍点视频分享出来到底碍着谁了?就像聚众淫乱罪一样,一个没有任何受害者的活动到底碍着谁了?”他觉得,“靠禁止黄色来保护未成年长期都没有作用!”
有法必依 执法本身并没有问题
我国现行《刑法》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第九节规定了【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指出,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相关规定至少包括2000年1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1998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给予法条更详尽的司法解释。
法律既然有这样的规定,那么执法者如果掌握犯罪嫌疑人的犯案证据,包括网警自己掌握的,或者群众举报的,嫌疑人在境内、上传的举动也在境内,哪怕twitter的服务器在国外,也必定有法必依,进行执法。
所以应该可以认定,执法本身是没什么问题的。
有关取消“淫秽物品罪”的争议
有一些学者和专家建议我国《刑法》取消“淫秽物品罪”,讨论比较多的是2012年3月,社会学家李银河博士通过代表提交了提案,其中一项是她此前曾提过的“建议取消淫秽品罪”。
李银河当时认为应该取消“淫秽物品罪”的理由主要有四条:

1. 法条违宪。李银河认为,淫秽品是人类想象力制品,是言论,不是行动,因此淫秽品法与宪法相关的保障条款是相互矛盾的。2. 性及相关产品本身对人无害。李银河认为,人类性的权利几乎等同于吃饭的权利,无法用刑法禁止人们参与性活动和消费相关产品。此外,值得提醒的是,性及相关产品从根本上也并不是对人有害的。3. 刑法不应该惩罚人们的低级趣味。李银河认为,淫秽品属于低级趣味,社会应当动员所有的力量最大限度地抵制淫秽品的消费,但恰恰不能动用刑法惩罚人们的低级趣味。李银河当时还举过一个实例,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北京曾雄心勃勃地开展过一个抓捕所有淫秽品传播者的行动,结果开始不久,所有的居留场所都人满为患,不得不紧急征用宾馆、招待所作为临时监所。后来在上级的指示下,行动最后不了了之。4. 建议实行分级制来阻止青少年接触淫秽品。李银河指出,各国都有相关保护青少年的措施,如影视作品的分级制,色情网站的准入年龄控制等。可以做到,既阻止青少年接触淫秽品,又保护成年公民消费淫秽品的权利。

不过,李银河的主张曾遭受过不少反对,甚至抨击。

比较集中的争议包括李银河认为“淫秽品是是言论”,相左的观点认为,法律没有禁止和惩处淫秽言论,甚至拿学校熄灯后学生宿舍的“卧谈会”作例子。不过,笔者以为,反对者没有抓住李银河观点的实质,本质上,李银河认为诸如淫秽影片、淫秽小说属于出版物。
反对者还认为,针对“淫秽物品罪”的处罚,主要是针对“传播”、“贩卖”和“牟利”,公民“消费”的权利没有被抹杀。也就是说,不管你电脑里存了多少小黄片,怎么欣赏,和谁一起欣赏,不会受到法律的惩处。有反对者指出,“人是社会的人,人在享受自由的时候也是有边界的,如果你的行为超出了上述范围,进入了公众视野,那就将可能危害公共利益,那就将可能犯罪了!”

另一些持反对观点的人认为,法律的制定有时不光光是法律自己的事情,要考虑方方面面的厉害关系。他们认为,这项罪行惩罚的主要不是传播,而是牟利。私下拥有和欣赏并不入罪,但如果你广而告之并以此获利,就可能成为其它更恶劣问题的导火索。
持这种观点的人还将吸毒和贩毒与之做类比,认为个人吸毒本身对社会没多大危害,但是随之而来的必然危害会在下一个阶段显现。为什么不能取消“淫秽物品罪”,也和吸毒、贩毒的逻辑类似,如果开了口子,后果不堪设想。

国外有没有“淫秽物品法”?
包括目前最开放、最先进的一些西方国家,至少历史上都有有关淫秽色情的法律。当然,直至当今,一些“特殊的”国家在处理这些问题上的刑罚要比我国严厉得多。

1、美国:让成人公民消费淫秽品并不会增加性犯罪率

拿美国为例,历史上关于淫秽色情的法律的变迁过程,最值得一提的是从20世纪中期以来美国最高法院在这一问题上做出的一系列判决。在这一过程中,美国最高法院试图在两种利益之间寻求平衡:一方面,为了保护公共道德和秩序、以及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有必要对淫秽色情加以限制;另一方面,在这样做的时候,政府又不能侵犯宪法所保障的表达自由,包括欣赏和传播一般的“色情”信息的自由。总体来看,自20世纪中期以来,美国对于色情内容表现出越来越多的宽容。

从目前来看,在对待淫秽色情的问题上,美国似乎采取了与我国完全不同的“自由放任”策略。以网络色情为例:据报道,美国境内服务器的色情网页在2006年就有2.45亿个,占全球色情网页总数的89%。美国政府之所以不“扫黄”,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障公民的言论和出版自由,而这种自由被认为是包含传播一般“色情”的自由。政府若要对此种自由加以限制,必须拿出非常充分的理由,并且不得对公民权利造成过分的限制。

1970年,美国国会任命了一个全国专门委员会调查淫秽色情品问题,他们提出的报告令议员们大吃一惊:接触淫秽色情品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大体上都没有什么明显的损害。淫秽色情出版物与性犯罪、性过失没有必然联系。“金西报告”的调查也早已发现:85%的成年男子和70%的成年女子曾或多或少地接触过淫秽色情品,而且无论法律如何禁止,大多数美国成人还是会接触到这些出版物,不如减少控制,放宽政策。这个专门委员会的最终建议是:取消对成年人接触使用淫秽色情品的禁令;废除所有适用于成年人的反淫秽色情的法律。

2、丹麦:放开淫秽品市场,公民反而对淫秽品产生了厌恶感

北欧国家丹麦在1967年和1969年分两步放开了淫秽色情文学和视觉产品的市场,在这一领域中被称为“丹麦试验”。试验主要有两个结论:

一是合法化以后,淫秽色情品的制售经过一个短暂高潮之后急剧下降,大多数公民反而对淫秽色情品产生了厌恶感。对观看淫秽色情品的兴趣呈现一种稳定降低的效果,不断接触此类产品的结果,使人感到餍足和无聊。

二是犯罪率下降,1967年的犯罪率比上年下降了25%,1968年又下降了10%。到1969年淫秽色情品彻底解禁后,犯罪率下降了31%。其中猥亵儿童罪下降了80%,公开裸露猥亵的犯罪率和报案率均下降,偷窥猥亵的只剩下很小的比例。在淫秽色情品合法化后的10年中,任何种类的性犯罪均无增长。

3、俄罗斯:开放淫秽品市场,焦点转而关注对女性的商业剥削

俄罗斯从1985年开始,媒体上展开了一场关于淫秽色情品的公开讨论。讨论主要围绕着两个话题展开:一是此类作品可以被允许的界限;二是关于性道德和性行为的讨论。

那之后,俄罗斯所有的淫秽色情品所展示的几乎都是裸女,显而易见,它们是为男性观众服务的。描写性行为本身的作品除了偶尔流出的私拍之类,作为商品很难见到。另外,由于俄罗斯是极端反同的国家,同性恋者有很大的机会成为恐同“猎巫”对象,同性性行为的淫秽色情品几乎绝迹。

目前,人们的意见大多集中在两个方面:从正面效果看,它是禁忌的放松,营造了一种宽松的氛围;从反面效果看,导致了对女性的商品化利用和商业剥削。
综上所述,我国在对待“淫秽物品法”的态度上,大致处在什么水平,大家可以自己判断。当然,简单的类比得出简单的结论容易,真正要着手改变,并不容易。

“网黄”们都在twitter上干什么?
不排除有人喜欢公开分享自己的隐私,但那绝对是极少数。大部分“网黄”在笔者看来,只有一个目的:卖片牟利。为了卖片,露脸不是必须,那文宣就变得异常重要了。于是,网友们口中的“twitter体”就油然而生。

有观察者撰文说,什么掰弯直男、勾引健身教练、睡到单纯的鲜肉学弟、约拍校草学长、男人就是应该这样狠狠的X男人等,花样百出,简直妙笔生辉。
“这样的思想是对的吗?这样的东西看多了,或许你潜意识会觉得是正常的,但是回过神来看,这样的东西真的正常吗?”观察者写道,“简直就是颠覆三观,不得不说这真是个以丑为美的社会,娱乐至死的社会。”
文章继而认为,这样的文化在一些同志自媒体上也有发酵,一些同志自媒体正在输出“垃圾”。“黄色、色情、低俗、媚俗、庸俗,本不该被大肆宣传,可现在相反,不那样写没看点啊。”
什么“推特网黄凭借卖片子一个月挣了7万块钱,当MB十年后在上海买了房子,光是小费就有两万,还有低俗的男老师和学生约P,两个人相互进攻。”观察者认为,“写文章的人,或许并没有三观不正,只是抓住了你们的心理而已,写出了你们想要看到的东西”而已。
写在最后
正如本文洋洋洒洒地提供了很多“资料”一样,笔者以为,看待这样的问题,可能无法一时间得出简单的结论。社会出现至少正反两方面的意见,本身也说明言路畅通,从专家学者到普通百姓的讨论,最终需要最大限度地达成社会共识。社会的进一步开放、民智的进一步成长,才是最终解决问题的基础。
既然现行法律有明文规定,行事就不可以抱以侥幸。在我国,传播、贩卖淫秽物品是刑事罪,用通俗的话说,是要吃官司的。利用未成年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更是令人憎恶,不仅应该得到法律的惩处,而且应该严惩。至于那些“义务的”搬运工,更没必要无事生非。

“小黄片”,尤其是“twitter体”,真实的成分非常存疑。可能正由于不容易看到的缘故吧,有愈演愈烈之势。不过,看久了、看多了,暂且不说思想上的侵蚀,对性健康也会有损害。尤其是性经验不多的青少年,或多或少地“信以为真”之后,容易产生不切实际的性期待,从而提高在现实生活中的兴奋阈值,无法集中在真实的性伴侣身上,对性生活不满意。

同性恋和异性恋一样,有在社会生活的正面,也有在反面。在外网上,异性恋的淫秽色情品也比比皆是,由于人口基数大,可能数量上要大大超过同性性行为的。但作为同志,我倒是想很想对同类说两句话:
一句是,生而为人,不该过度消费自己的身体;

另一句是,生而为同志,不该过度消费同志族群。那些不堪入目的性描写,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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