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国内阁昨天(7月8日)批准了一项法案的草案,内容是允许同性伴侣进行民事关系注册,并同意拟修订民法中的相关法律条文,以确保同性配偶与异性夫妻拥有大致相同的权利。但立法和修法草案须经国会批准才能实施,且有反对者批评政府订立“伴侣法”是假平权,众议院还有党派提出直接修改民法、实现婚姻平权的版本。
泰国政府批准《民事伴侣法》草案 中新社和《泰国世界日报》的报道说,泰国总理府副发言人拉差达-德纳迪雷克(Ratchada Dhnadirek)在昨天下午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当天的内阁会议批准了《民事伴侣法》草案,并同意拟修订泰国《民商法典》中与之相关联的条款。 根据该法案草案和拟修订的民法相应条款等内容,达到合法结婚年龄的一方或双方都是泰国国籍的同性情侣可以自愿进行民事伴侣关系登记。同性配偶享有已婚夫妻相同的法律权利,包括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也可以领养子女。当配偶的一方去世,另一方享有与《民商法典》规定的传统已婚夫妇相同的继承权。此外,《民商法典》中有关配偶、家庭和子女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同性配偶。但泰国英文的报纸《曼谷邮报》的报道说,“但是它并没有授予适用男女夫妻的所有权利,例如配偶利益,某些形式的国家福利和免税。” 至于拟修订的《民商法典》相应条款将规定,男女双方在其中一方有法律认定的同性伴侣时,则不可以登记结婚;婚姻中的夫妻其中一方如果有同性伴侣,可以作为离婚诉讼理由;离婚后获得赡养费的一方在有了新配偶后,将不再获得赡养费。
发言人指出,此次立法和修法的核心在于让性取向不同的人能够享受平等的法律保护和不受歧视。拉差达女士表示,虽然这部法律中对同性伴侣家庭的很多权利和义务规定不如异性婚姻家庭那样多,但对于泰国承认建立同性伴侣家庭的权益而言是极为重要的第一步,助推社会促进性别平等。

不过目前,只是政府提出了立法和修法的建议,《民事伴侣法》草案和对《民商法典》相关法律条文的修订,必须要提交泰国国会表决通过后才能公布实施。泰国英文报纸《曼谷邮报》的报道说,法案和修正案将在众议院中付诸表决。议会将先设立一个小组委员会,负责对该草案的具体的审议和拿出意见,然后再进行辩论。
按照泰国现行的立法程序,法律生效的时间也要在国会表决通过后至少120天。报道没有提国会什么时候会审议政府本次立法和修法建议,但一旦颁行,泰国或才算真正拥有一部同性婚姻“专法”,才可以笼统地称得上“泰国同性婚姻合法化”。
政府历年的立法建议均搁浅
这不是泰国政府第一次就婚姻平权立法提出建议。2018年初,泰国政府司法部的一个小组委员会就负责起草过一项《民事伴侣法》的草案,希望藉此让同性伴侣享有与已婚异性恋夫妻相同的合法权利。
泰国内阁在2018年底通过了这项《民事伴侣法案》草案。草案中规定,合法注册的同性伴侣可以领养小孩,前提是必须年满20周岁,且其中的一方必须拥有泰国国籍。双方的民事伴侣关系以死亡、自愿分居或法院命令终结。此外,在资产、房地产方面,泰国现有的《民商法典》也将作出必要的修改,让同性伴侣能与异性恋婚姻之夫妻拥有极为相近的权利。
上述《民事伴侣法案》草案原定于去年初提交当初的“国家立法议会”审议,但泰国去年1月底决定在3月份举行自2014年军事政变后暌违5年的众议院选举。新的众议院组成后,去年6月,与参议院共同投票选出巴育继续担任总理之后,上述草案便石沉大海。
在2018年的所谓《民事伴侣法案》之前,泰国政府也曾多次提出类似同性婚姻合法化或民事注册关系的立法建议,但以前所有的尝试都以失败告终。在那之前的最后的一次是在2014年,后由于军政府上台而无疾而终。2018年这一次,仍然有不少社会活动人士对法案能如愿通过表示怀疑。《曼谷邮报》的记者Ryn Jirenuwat当初就曾暗示,“他们可能想要拉抬人气,来准备明年2月的大选。”但在2018年底举办的公听会和网络调查中,这项法案的民意支持度非常高。

有民众指责政府“假平等”
在昨天泰国内阁批准立法和修法的草案的消息传出后,一些反对为同性伴侣设立专法的泰国人用“#SayNoToPartnershipBill”(向伴侣法说不)的标签在贴文中,在推特(Twitter)上发表自己的立场。
有人称其为“假”平等,因为法案根本没有称登记为民事伴侣的同性恋者之间的关系为婚姻。
另一方面,泰国议会众议院本月初在其秘书处官方网站就一项《民商法典》修正草案征集大众的意见,该草案旨在修改《民商法典》的第1448条,让同性伴侣和异性恋者一样,可以合法地订婚和结婚,并享有同等的法律赋予的权利。
这项修正草案由公开跨性别身份的远进党议员塔雅瓦(ธัญวัจน์ กมลวงศ์วัฒน์)和他的团队提出,提议修改现行《民商法典》婚姻家庭篇的部分术语,将原有的“夫妻”修改为“配偶”;在有关订婚的章节中则用“订婚者”和“接受订婚者”替代原有“男方”和“女方”的说法;在有关结婚的章节中也将“男方”、“女方”的提法修改为“人士”。此外,草案还提议将合法结婚的年龄从现行的17周岁上修至18周岁。

远进党议员塔雅瓦表示,公众有兴趣对草案发表意见,《民商法典》修正案为同性婚姻开辟了道路,表明泰国社会比以往更了解性别多样性。
塔雅瓦议员和他的团队认为,现行《民商法典》有关婚姻家庭的法条规定婚姻必须在男性和女性间订定,与泰国《宪法》第27条保障人人平等的精神抵触,涉及因性别、性倾向及性别认同的不同而区别对待。据此提出上述《民商法典》的修正草案,旨在让每个人都享有同等的权利,获法律承认、受法律保护,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该党呼吁反对政府提出的立法和修法草案的人,通过众议院秘书处的网站向国会表达他们的观点,该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截至日期是8月17日。
远进党认为,合法的伴侣关系不等于婚姻。政府的立法和修法建议表面上是在促进婚姻平权,实质上是区别对待,反而制造了歧视。
泰国会成为“亚洲第一”吗?
不得不指出,泰国众议院秘书处本次提交征求民意的修法草案,是泰国历史上最接近赋予同性恋者完全的婚姻平等权利的一次。不过,“泰国被看作是同性伴侣的一个旅游天堂,但实际上对于当地法律和民情来说,这不是那么自由的。”泰国《曼谷邮报》以前的报道曾这样说。虽然在曼谷的奢靡歌舞厅里,变性人的表演秀被广泛接受且颇为闻名,但如同其他的东南亚国家一样,泰国传统而保守的法律体系却从未对性少数族群应有的平等权利作出任何的改变。此次修法能否按照远进党的版本“一步登天”,还有待观察。
一旦泰国由远进党提出的修法草案提交国会审议并获得通过,泰国将成为亚洲第一个实现同性婚姻合法化、且同性伴侣获得完全的婚姻平权的国家。台湾在去年5月订定同性婚姻专法,并不是修改《民法》有关婚姻家庭的章节,同性婚姻伴侣在权利上与传统的异性恋夫妻仍有差别,被认为是婚姻平权的“缺角”。但如果泰国按照政府立法和修法的版本由议会表决通过并实施,至少在法律的名称上还不如台湾,台湾虽然称专法为《司法院释字第七四八号解释施行法》,避免了同性婚姻的字眼,但它实质上是一部同性婚姻法,不是伴侣法案。不过,泰国政府的版本在领养小孩、与非泰籍配偶注册等方面,比台湾走在前面。
另外,泰国也不会是亚洲第一个用法律保障同性伴侣关系的国家,以色列从1994年起即承认同性伴侣之间未注册的同居关系,是亚洲国家中的首个。尽管以色列仍不能登记同性婚姻,但它承认在他国注册的同性婚姻,这也使它成为亚洲第一也是目前唯一的承认他国同性婚姻的国家。在2008年的法院判决后,以色列同性伴侣被允许联合收养孩子。
另一个位于亚洲和欧洲之间、地中海东部的塞浦路斯共和国,目前也承认同性伴侣民事合法关系。2015年塞浦路斯议会通过了民事同居的法案,在当年12月生效。

泰国尚未实现同性婚姻合法化
综上所述,泰国目前还没有实现同性婚姻合法化。即便按照政府的立法和修法草案在短时间内付诸国会审议得到通过,严格讲,也不该笼统地称它为“同性婚姻合法化”。除非政府再修订伴侣法草案为同性婚姻专法草案,或者按照众议院远进党提出的民法修正草案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按照泰国政府在这个议题上以前获得的“战绩”,以及他们一贯反复、拖拉的行事风格,就算如今在支持同婚合法的民意上已经比以前大有提升,泰国能否在短时间内在婚姻平权上进一大步,我们可能还得持审慎乐观的态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