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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国际不再恐同日:偷拍、迷药、露阴,我唾弃所有的性罪犯!

今天是2019年5月17日,国际不再恐同日,我不把关注点放在性少数依然生活阴影下,不分析社会大环境怎样改善,而是讲一讲作为同性恋个体,我对自己同志身份有过哪些“恐”,我遇见过什么。

1

我青春期挺叛逆的,那时没有互联网,没有网吧,初中时总翘课跑到新华书店看书。初三时我在书店里读过一本《性与性别》的书,这样明确了自己的性取向,解决了很久以来对自己与众不同的疑惑:我对男性发自内心的真喜欢,我真的是同性恋。

我很大胆,众目睽睽下一个穿着校服的少年,每隔几天便气势汹汹的跑进书店,专挑社会与文化部分蹭在那里一看就是好几小时,我知道店里的工作人员对我早就侧目而且有过窃窃私语。

因为我这孩子不仅看《性与性别》,还旁若无人的把《男人与性》和李银河的《同性恋亚文化》读了。

我听到小声的交谈:“那个小同性恋又来了。”我不在乎,心里还为自己厚脸皮叫好。

因为几本书,我找到了一直所探寻的,我是什么。

我小学时有个外号,叫贾宝玉。我长得……公认比较俊美,自幼是在“你这孩子太漂亮了,要是女孩就好了”中长大。我在乎这个。

我痛恨。他们还有补刀的,不仅把我和谁家女孩配对,也有给我和谁家男孩拉郎配的。我爸爸厂里的同事们无论叔叔阿姨,都总说将来让我做他们家儿媳妇,每次经久不息的哄笑。甚至有阿姨给我眉间点上红点。我很乖巧,我害怕他们。

我爸爸脾气暴躁,我因为这个让他纠结。我的理解这种议论也许只是大人间开玩笑,然而他却真的揍我,特别是酗酒后。我还连累了我妈妈,或者我妈妈连累了我,说不清楚。

所以渐渐长大后,我有了不听话、顶撞长辈、和父亲对打的桩桩事迹。在我的支持下,我的妈妈起诉成功,他们终于离婚。当然,过程中付出了身体上巨大代价,我爸也被刑拘,所有我爸爸那边的亲戚骂我白眼狼。但是我达成了我要的结果——我和我妈离开了我的家暴爹,逃得远远的。

然而,我恨我的长相。还有,我怎么恨也恨不起来的,那些吸引我却怎么也摆脱不了的,我特么的真是同性恋。

但我对自己的性取向没什么不认同,没有畏惧,因为总归有了归属,我很清楚我不是怪物。至于别人有没有恐慌,我没有错,随你们便吧。

我觉得恐怖的,是身边的“正常人”。挨言语挤兑的,是我。被打得浑身是伤的,是我。

应该觉得害怕的,不是你们,是这个同性恋的我。我什么也没做过。

至于怪谁,我分辨不出。我大度,谁也不怪。我知道,你们虽然年长,却什么还都不懂。

很多年后,我从我妈那里得知,原来爸妈的厂里曾有一对拉拉,全厂皆知。后来她们迫于压力各自嫁人,但是以前的环境相对封闭,她们和各自的丈夫遭受无数的闲言碎语,她们婚后幸福不幸福不知道,后来都调走了。

但我理解的是,那些大人如若有什么害怕,就是这些“同性恋会连累家人,带来舆情压力”。他们怕的是为自己带来麻烦,至于将亲人排在第几位,我不知道。

十几岁时,我怨爸爸,恨他。二十几岁,我有一点理解,但仍然怪他。现在三十几岁,懂了时代创伤和代际传递,我理解他。我部分原谅了他。

无关年纪,我希望所有人都不再是个什么都没见过,什么都理解不了的孩子。

该进步了。

2

在初中时,我班上有一个同学叫阳阳。我现在可以揣测他不仅喜欢男性,而且,他在心理上是跨性别。

他跟我不一样,我只是脸长得相对拉风了点,他却是身体里住着女人,虽然他长得挺爷们的。但就是这样的反差,我再也不会成为焦点,虽然仍会有我不大爱听的话:“你看那个,他们一个班的,你再看这个,长得有点像女的,但没那么娘娘腔。”

不值该不该高兴,诚然,我承认就是基于这样的讽刺中长大,让我跟自己杠上了,我使劲摆脱“女性化”,我踢球、抽烟、骂街、逃学,甚至对女孩子吹口哨,也就是这样跟同学厮混,我学习成绩还非常好,让我当时有些威望,不过我还是怎么的都觉得自己娘。

直到阳阳有天去厕所时被外班的举高扒裤,哭着回来,拿了东西就走,两个多礼拜没来上学。是的,我印象里阳阳从来没去过厕所。而且,他不是第一次被欺负,以前上下学时经常被扎车胎,只是没这么严重过。

其实,我何尝不也类似,我虽然不会憋着,但每次去厕所我也觉得不坦然,至少我跟其他人厕所里开玩笑时自己清楚内心很不自然。

以前,我害怕被他的兰花指传染,嫌弃他说话“老娘怎么着怎么着”,我不喜欢他,刻意保持距离。这件事后我当众跟他说话,有一点保护他那意思,当时就是年轻,班里的同学变得一起袒护他。

现在想来,我后面也做过一件对不起他的事。阳阳支支吾吾的对我表达过大约是喜欢的意思,我把他骂哭了。

更要命的是,班里逐渐有起哄的,下课了故意到处拿阳阳的东西藏起来,跟他逗的时候“嘲讽”他,有事找他小山老公去。

我受不了了,吼了他快滚,以后离我远点。这次我把他搞哭了,没拿东西就回家了好几天没来上学。后来跟他基本没再说过话。

初三我在书店读完性学书籍后,我才懂得阳阳是易性癖,对,我记得很清楚是这个词。当时没有跨性别的概念。我现在回想,他应该是跨性别异性恋。

阳阳请原谅我,年轻的我无知,作为同性恋小小的伤害到了跨性别的你,对不起。

我承认在缺乏认知的情况下,我也可以渣。因为我自己知道,因为坏,我有点故意的微微撩过你,但在你表达情感后立马翻脸不认人。我想某种意义上,我也恐同过。

进步了,我懂了。

阳阳如若现在回想起这段尴尬,能原谅我吗?

3

在高二,我在图书馆里遇到过一个怪人,让我深深的恐惧过。

初三时我妈重组了家庭,嫁给了一个警察,我们住进了家属院。继父非常疼我,也是在警院生活重塑了我的性格。我觉得这样本身也太对我的胃口,因为我也可以狐假虎威,感觉偏硬了,看以后谁还说我娘。

继父不在家的时候,我常偷穿他的制服,在家里自己玩角色扮演。我的长相清秀,但身高还是有,镜子里身着警服的我,感觉全世界都要被我拯救。

我当年跑去书店看书,也有原因是觉得害怕了。我无法忽视身边的各种哥哥和叔叔,无法抗拒他们身上对我发出的吸引,我觉得自己是变态。我知道他们很忙,他们很辛苦,也有危险。我觉得不纯洁的感觉让我对他们有不敬感,亵渎了心中的神圣。

我无法原谅自己。我对他们有邪恶的性幻想,我觉得有罪。读了书令我有一点解脱,但还是无法自然,就这样纠结着。

高二的时候,下午放学后几个伙伴一起去图书馆的自习室写作业。有次天黑了我最后一个离开,走在楼梯时,发现有人跟着我,我一下警觉了,脑子里在闪现各种可能。然而我没想到的是,那人突然加速,跑到我的前面,居然……一下解开了裤子,鸟儿明晃晃的跳动。

我懵逼了,脑子停转了,说实话我没太注意他的性器官,只是这个在干啥。我都没记下这人的长相,就还记得个子不高,样子一般没啥特点,穿着完全不记得,大致是普通衬衣普通西裤普通人。

我没反应,愣在那里,这人亲了我一下,拿器官蹭了我。

我反应过来,慌忙的跑掉了。

事后慢慢回想,想起曾在书中读过的,露阴癖。

这让我恶心,恍惚了好多天。我脑子里对那个人没什么印象,但他抱我那下,亲我那口,那一刻我到现在还都记得。

这个人也是同性恋吗?他这算变态吗?为什么找我?!

是因为我有哪些特质吗?我挥之不去。

现在我懂,也许受过创伤、性压抑,但这种流氓行为侵犯了我,为我带来了长久恐慌和困惑。我以为沾了警院熏陶就此成为硬核,原来依然是个窝囊废,都没说揍顿他,我比这个人高大不少。

我也思考过,如果针对同性,也许会就此产生一位恐同者,有趣的是,如果发生在异性间,我听说过有产生心理问题的受害者,但我没听说“恐异者”。

刑法上已部分性别平等,对男性实施性骚扰,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但是露阴行为不构成犯罪,根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我警察朋友后来告诉我,遇到这种人,控制好力度,揍他!

4

大学后我已经成人,作为这一代,自然在互联网上看到过各种各样的精神抚慰电影。

我不否认这些也是我的刚需,在无数的夜晚,愉悦自己让我能排挤大量的空寂。

但是,我也有过不悦。在论坛上,我看到过偷拍版块。我也承认同样我也有偷窥别人隐私的欲望,这是不道德的。

然而令我真正不悦的是赤裸裸的侵犯行为,向或熟悉或陌生的朋友暗下黑手,下药迷奸,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他人意愿,无异于强奸重罪。然而,施暴者还将侵犯过程拍摄下来,作为战利品公开分享,甚至,狂妄集邮。

下面的跟帖回复令人害怕,我不描述也不评论,我只说,没有法律意识,无视他人性权利。

对不起,我是同性恋,我都觉得害怕,我要旗帜鲜明的表达,这是违法犯罪!

2015年11月,《刑法修正案(九)》生效,第237条强制猥亵他人、儿童罪。

量刑标准:

1、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罪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男性女性或者儿童的意志,强制猥亵男性女性和儿童,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2、猥亵他人,是指对他人的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不包括性交行为。但是对男性的猥亵是可以包括奸淫行为的。

猥亵罪的处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一)猥亵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聚众或者在公众场合猥亵他人的。【猥亵儿童】的,按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我直接援引法律条文,就想说一句,不要以身试法。

我不愿看到有这样的受害者成为恐同者,所以无论性别认同,无论性取向,无论性角色,请法律保护我们。

于此,我不再点评,只提出四点法律意识,希望对大家有益。

1、事前预防风险的意识。

少去人员复杂娱乐场所,拒绝陌生人递给的烟、酒、饮料,与网友见面前提前告之好友。

2、寻求正规法律帮助的意识。

如遇突发事件,报警、止损,包括一切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害。

3、随手保存证据意识。

法律到最后都是证据大战。没有证据,警察也无能为力,检察院会退卷。

4、程序意识。

遵守程序,如果可以平日阅读法律知识,关键时候帮得到你。配合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

5月17日,国际不再恐同日。减少对立,消弭恐惧,对所有人都有帮助,才是此日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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