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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裸照胁迫男同学提供性服务 男大学生遭判刑

台湾一名黄姓男大学生因对班上男同学小明(化名)有好感,先佯装女性以网上交友方式,取得对方裸体影像后,扬言散布内容,强迫被害人提供性服务,触犯强制性交、强制猥亵各19次,被高雄高分院判处72年10月徒刑,并执行刑4年2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黄男因喜欢大学同班同学小明,于是先佯装女性,通过网上交友取得对方裸体影像图档后,自2016年10月底起至隔年3月7日止,以散布档案内容,要挟小明提供「性」服务。
小明被迫前往黄位于屏东租屋处,由黄帮他口交,或抚摸下体,频率为每周1次性交、1次猥亵,共计对小明强制性交和强制猥亵各19次。
后来,小明拒绝提供「性」服务,黄男涉嫌搜集他裸体影像9份资料,并列印146张裸照,于2017年3月14日晚上,将9份资料放在小明就读大学教室外,另上百张裸照则放在他住处门前供不特定人捡拾观览。
黄男涉嫌散布裸照,并窃取小明内裤等罪,另被判处拘役120天,可易科罚金。
黄男指称,在学校时小明很少与他讲话,所以只好用这种方式跟对方相处,他虽然喜欢小明,但小明不喜欢他等。
地院判决有罪后,黄男不服上诉,要求宣告缓刑,高雄高分院量刑与原审差不多,并认为情节重大,不准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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